電子商務中B2B模式與B2C的區(qū)別是什么,?
與其他電子商務模式相比B2B有一下三個特點:
1:交易次數(shù)少,交易金額大
2:交易對象廣泛,,可以是任意種產(chǎn)品,,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3,,交易操作規(guī)范最復雜,包括查詢,,談判,,其結算也相當?shù)膰乐敚泻贤虴DI標準,。
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繼續(xù)追問,。
什么叫植入式營銷?
置入性營銷的基本結構是存在著一個營銷活動和兩個營銷主體:一個營銷主體與那個活動處在顯性表現(xiàn)狀態(tài),,而另一個營銷主體相對處在隱性狀態(tài),,后者搭車在前者的活動上達成營銷自己的目的。
發(fā)揮好置入式營銷價值需要考慮的因素
在有意識地利用置入性營銷機制時,,隱性營銷者需要考慮自己所試圖影響的對象與目標活動的影響對象是否一致,,因此隱性營銷者可以透過自己的置入達到向相關對象發(fā)揮影響的目的;
從形式上而言,,隱性營銷者不應直接改變與控制顯性營銷者的規(guī)則,,也就是說不應顯著地喧賓奪主,也不應離開顯性營銷者設定的主題,,否則會在削弱顯性營銷活動價值的時候降低置入的價值,,因此需要表現(xiàn)為一種從容而有風度的參與者;
同時隱性營銷者需要明確地傳遞自己的信息,,而這個信息又不應與顯性營銷者的主旨相沖突,,而讓受眾感到它是一個有意義的增加價值的角色,比如支持公益活動的企業(yè)就不應在活動過程中表露出明顯的商業(yè)化功利信息,。
弱勢品牌的顯性營銷活動不是好的置入載體
置入性營銷因為涉及到兩個營銷主體的合作模式,,所以兩個主體的地位影響到合作產(chǎn)出的價值。一般來說,,弱弱協(xié)作中不存在真正的置入價值,,合作所形成的是創(chuàng)造效應,而非置入效應,。弱勢營銷機構置入強勢平臺相對比較合宜,,但它應注意營造適當?shù)慕裹c來突出自己,,而此焦點又不宜過度功利和顯眼。實際上,,在所置入平臺上進行簡單的直接促銷或者宣傳行為的成效通常不佳,,而且會引起受眾的反感(這種情形多見于在重要活動上的商業(yè)講演者和現(xiàn)場展示者)。強強合作的情況在理論上雖然很有意義,,但在實際置入過程中極有可能發(fā)生沖撞,,因此事前規(guī)定的、適度公開的,、競爭性遴選的置入規(guī)范往往非常重要,,這可以從奧委會對于其全球合作伙伴的遴選與合作規(guī)則中看得出來。
如由弱者或弱勢品牌作為顯性營銷活動的主導者,,這對強勢營銷主體的置入價值也極有限,,除非碰到了極為有創(chuàng)意的主題設計,但在這種情況下,,外界感知的顯性營銷者更可能是強勢機構,因此也不是一種典型的置入模式,,但是如果站在弱勢的顯性營銷者與其他更有強勢形象的營銷主體的合作才能打造適宜更多的他人置入的強勢平臺,,演化到最后,這些就可能產(chǎn)生多元置入關系:一個弱勢顯性機構創(chuàng)造了有價值的平臺供強勢機構置入(比如不出名的營銷者創(chuàng)制的活動邀請知名機構作為主辦者,,自己反而只作為承辦或者協(xié)辦者),,強勢機構介入本身提升了營銷活動的價值,從而增加了其他營銷主體預期置入的可能性,,而弱勢機構也順勢借平臺的升值而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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