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
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也說屬于信托產品的一種。也是屬于信托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wěn)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但是結構化信托理財產品與一般信托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結構”上,。目前,國內信托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計劃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優(yōu)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yōu)先受益權委托人,一般受益權委托人則為機構投資者,?!耙话?優(yōu)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托資金由優(yōu)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yōu)先受益權委托人(優(yōu)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后,;在收益分配上,優(yōu)先受益人則優(yōu)先于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托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于此,,當該信托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并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托的投資團隊掌握,。
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由信托公司發(fā)起,,期限固定,一般為1到2年,。不同的結構化收益對應不同的風險,。
具體參考結構化信托產品:
信托計劃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托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利用信托原理,一個人(委托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愿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擴展資料
信托計劃的特點
1,、信托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2,、信托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3、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
4,、信托收益穩(wěn)定,,且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5,、國家信托計劃的發(fā)行與運作監(jiān)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信托計劃
信托計劃的含義是什么?
目前,,國內所指的“信托計劃”,,可以簡單地界定如下:
信托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作為受托人成立特定的信托(一個或多個),并由信托公司將信托財產(資金或其他)進行某種管理或處分(投資,、轉移等等),,以此為中心形成的一組信托設計或方案。
實際上,,信托計劃是以信托為中心的組合設計,,可簡單、可復雜,,有些非常復雜,,通常只有借助嚴密的流程圖才能看出一二。
我國信托機構業(yè)務經營范圍主要有哪些
信托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
信托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yè)務:
(1)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yè)務,,即委托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yè)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托經營法律,、法規(guī)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yè)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fā)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yè)務,;
(4)經營企業(yè)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yè)務,;
(5)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yè)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yè)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7)代保管業(yè)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yè)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公益信托業(yè)務;
(11)信托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guī)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開展同業(yè)拆放,、貸款、融資租賃和投資等業(yè)務,;
(12)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yè)務,,包括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的同業(yè)拆借業(yè)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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