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中國銀行推出的「原油寶」產(chǎn)品穿倉,中國銀行會要求客戶補齊交割款嗎,?
作為一個期貨交易愛好者,,對于這個事件,我認為有以下問題必須弄明白,。
1.中行原油寶,,應該是國內(nèi)投資者通過中國銀行進行的國際原油(芝加哥交易所)交易。中行只是代理機構(類似于國內(nèi)的券商),那么,,中行是把客戶的交易單直接放到了交易所,,還是先在銀行內(nèi)部,多空單子對沖后,,把多余的頭寸放到了交易所,?
2.從事后銀行的解釋中,我認為,,銀行只是把多余頭寸放在交易所對沖,,以確保銀行的利益不受損失。
3.原油寶客戶是全款交易,,而銀行在交易所是保證金交易,,而且交易所杠桿應該很高,不知道中行的保證金是否充足,?
4.交易所提前兩周修改了交易規(guī)則,,允許負值交易,這是明著要對多頭下手,,不知道中行對此有沒有預案,,有沒有告知客戶,?事實證明應該是沒有,。
5.中行有沒有原油交割權?
6.如果沒有交割權,,為什么要把合約持有到交割日,?
7.如果有交割權,在油價已經(jīng)跌到—40美元的情況下,,為什么不堅持交割,,這樣既得到了油,又得到了錢,,豈不是大勝(這樣就只剩下如何把原油弄回來的問題了),。
8.中行的單子最后是自己主動平的,還是被交易所平的,?什么原因平的,,保證金不足還是交割權問題?
9.如果是保證金不足,,應該在跌破0元時就被迫平倉了,,為什么平在最低價?
10.如果是主動平倉,,是否涉嫌與做空投行勾結(jié),?
11.至于交易所擅自改變規(guī)則是否合法,這個有法律界人士作答。
弄清上述問題,,中行原油寶的問題才能合理解決,。
評論員張張:
在中行原油寶適用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賬戶商品業(yè)務交易協(xié)議》當中,對于銀行的追索權,,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不及時補交相關資金,,還會出現(xiàn)逾期利息的問題,不排除與個人征信也可能產(chǎn)生關聯(lián),。
不得不說的重點:
中行的產(chǎn)品設計上,,就完全對接了NYMEX(紐約商品交易所)對于美國原油各個月份的最后交易日的規(guī)定。從邏輯上,,這種設計實際上更能與國際油價市場無縫對接,,使得投資者在美國原油到期前,可以充分自主地選擇何時移倉,。
簡單來說,,比如美國原油05合約在NYMEX的最后交易日是4月21日,工行選擇在4月14日結(jié)束該合約對應的工行原油投資產(chǎn)品的交易,,這后面一周的波動,,投資者就人為的被隔斷了,這其實并不是很科學,。也就是國外的標的產(chǎn)品還在交易,,工行的卻不能交易了。
而中行選擇了完全追隨NYMEX的到期日的產(chǎn)品設計思路,,邏輯上其實更科學,,給了投資者更大的自主選擇權。但客觀上,,在期貨產(chǎn)品臨近最后交易日,,交割月期間,價格的確更容易出現(xiàn)大幅波動,。
工行選擇了直接隔斷這種波動,,而中行則選擇交由客戶自主處理。在未出現(xiàn)負值這種百年難遇的極端黑天鵝情況下,,很明顯中行的產(chǎn)品設計更符合市場邏輯,。但在最近的波動下,工行的設計,,客觀上保護了多頭投資者的利益,。因此,一定要對比兩家誰做得更好,。
我認為不能妄下斷論,。但中行在產(chǎn)品設計上,,應該考慮到更多極端場景,增加產(chǎn)品對不同程度風險的彈性,,卻是不能回避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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