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促進的對象與技術有哪些?
銷售促進的對象與技術:
1,、有形產品(goods,;或者稱之為實體產品),。
2,、服務(services)。
3,、事件(events)。
4,、體驗(experience),。
5、人物(persons),。
6,、地點(places,;也稱之為場所)。
7,、產權(properties),。
8、組織(organizations),。
9,、信息(information)。
10,、想法(ideas,;也稱之為點子、觀念),。
電商直播的銷售對象
年輕人居多
19-35歲年齡段的用戶是中國移動互聯網購物的主力人群,,占比近七成。從興趣上看,,年輕用戶是直播類內容的消費主力軍,,在購物時更傾向于在網絡中獲取信息,也就更容易對電商內容“種草”,。2019年10月,,李佳琦微博粉絲中19-35歲用戶占84.1%,薇婭的粉絲用戶中該用戶群占81%,。從帶貨網紅的微博粉絲可以驗證,,19-35歲的年輕人構成了網紅經濟的主力人群,其中女性更容易接受KOL直播帶貨,,消費能力也更強,。
銷售產品朋友可以做為銷售對象嗎?
可以。只要你確信朋友是你的潛在客戶群,,并且認為這類關系轉換(朋友關系轉換為銷售關系)不會傷害你們的友誼就可以,。
但是,首先要確認的是:你朋友確實需要你銷售的產品,,并且該產品價廉物美,,對方不是出于沖動消費的理由,或者是不好意思才購買的,。
原則上,,把自己銷售的東西銷售給朋友,就必須承擔該產品帶來的后續(xù)影響,。好東西的,,賣給朋友肯定沒問題;有問題的東西的,賣給朋友可能就會不止失去這一個朋友(存在失去這個朋友在內的一整個朋友圈),。
所以,,覺得是好東西,你朋友確實需要的,,可以銷售,;如果不滿足這兩條件的,那就建議不要,。
為什么當銷售貨物對象是最終消費者時無需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用來抵扣的,,終端用戶如果沒有指定用途的話,是不允許抵扣的??!
例外:如購進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話,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的作用之一是保持抵扣鏈條(憑票抵扣),,銷售貨物給最終消費者,,商品就從流通環(huán)節(jié)進入了消費環(huán)節(jié),最終消費者是增值稅的最終負擔者,,不存在繼續(xù)抵扣情形,,所以,
增值稅法
規(guī)定當銷售貨物對象是最終消費者時不得
李某是一家口腔醫(yī)學儀器的銷售人員,負責在三個省推銷一種由黃金,,白金和其他貴金屬精密合金制品
先算邊際收入,,江蘇: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浙江:3500 3000 2500 1500 1000 500 500
山東: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0
所以第一二三天江蘇,第四天浙江,,第五六天江蘇浙江 順序不限,,第七八天浙江山東,順序不限,,第九十天江蘇山東,,順序不限
江蘇5天,浙江3天,,山東2天
100000+15000+19000+22000+24000+3500+6500+9000+5000+7000=121000
121000*1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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