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地產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合稱,。又稱不動產,。房地產是一種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于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tài):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tài),,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狀態(tài)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是房地產法,,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所有權人之間、房地產所有權人與非所有權人(包括房地產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間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權屬、房地產管理等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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