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根本目的?
法律是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xiàn),,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體現(xiàn)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應有之義。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的立法理念,,我國的立法工作始終堅持把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從人民的發(fā)展要求中獲得動力,。同時,,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xiàn)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和統(tǒng)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
而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絕不僅僅是一個理念,,更是真實的立法實踐。它實實在在地體現(xiàn)在了我國每一部具體法律中和每一部具體法律的立法過程中,。
首先,,立法機關始終堅持把維護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制度設計的前提和根本,,正確把握權力與權利,、權力與監(jiān)督、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在立法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應有的權力的同時,,強化對公民,、法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強化對公權力的規(guī)范與制約,,強化包括民主監(jiān)督在內的各項監(jiān)督制約,。
其次,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已成為立法工作的根本原則,,它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了強大的民意基礎。經歷8次審議的物權法,,刷新了我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案審議次數的最高紀錄,,成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范,。勞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車船稅法等一部部事關人民切身利益的立法,,讓人記住的不只是法律本身,,更是各方精彩紛呈的激辯過程,人民積極,、有效地參與讓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程序不斷完善、意義不斷深化,。
最后,,日益健全完備的民生立法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民生立法是中國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當前中國現(xiàn)實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法律依據,。近年來,我國的民生立法已駛入快車道,,從解決“上學貴”的義務教育法,,到消解“就業(yè)難”的就業(yè)促進法,;從規(guī)范勞動關系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到推進社會福利的社會保險法,、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從保護全體人民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法,到維護特殊人群權益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立法機關正在抓緊制定的社會救助法,、住房保障法、社會福利法等等,,這些民生立法彰顯了我國立法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精神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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