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策略案例分析不定性選擇題及答案 促銷策略案例分析不定性選擇題及答案詳解
會展營銷案例分析及答案,?
1.決定會展發(fā)展的一般條件是一個地區(qū)的經(jīng)濟實力,。( × )
2.會展的目標就是鼓勵他人參與會展活動的主要原因,,即舉辦某個會展的宗旨,。( √)
3.展覽會的名稱一般由三個部分構成:基本部分、主題部分和限定部分,。( × )
4. 獎勵旅游是企業(yè)用旅游這種形式來表彰優(yōu)秀員工,,是一種經(jīng)營管理的激勵機制。( ×)
5.企業(yè)參展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交易和產(chǎn)品宣傳( × )
民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答案:第一問,,合伙關系成立。因為高某與楊某,,程某之間分別訂立了合伙協(xié)議,。
第二問,李某的貨物損失由楊某承擔,。楊某與高某是合伙關系,,對貨物的損失無限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貨物的損失是由于楊某的疏忽造成的,,楊某具有重大過錯,,所以貨物損失應由楊某賠償。李某德弟弟的醫(yī)藥費由高某承擔賠償責任,。李某的弟弟是由高某打傷的,,是高某的個人行為造成的結果,與合伙事務沒有關系,,所以應由高某賠償,。
人身意外險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劉輝于1997年12月5日為其岳父李富國投保10年期簡易人身險15份,,受益人是李某6歲的外孫劉華(劉輝之子),,保險費由劉輝每月從工資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劉輝與被保險人的女兒李芳離婚,。劉華由李芳撫養(yǎng),。
離婚后,劉輝仍然按期交納這筆保險費,。1999年2月,,李富國病故,,劉輝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與此同時,,李芳也提出了申請,,并擺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險人是她父親,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兒子,,并由她撫養(yǎng),。劉輝自與她離婚后,與她們家沒有任何的聯(lián)系,,這筆保險金應由她作為監(jiān)護人領取,。
保險公司認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來對被保險人已無可保利益,合同無效,。請問:該合同是否依舊有效?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款,?賠款的話應該賠給誰?
答案:(1)這份保險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劉輝具有投保人的資格,,可以作為該合同的當事人?!侗kU法》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從本案來看,,劉輝在投保時與其岳父的關系,,屬于法律上規(guī)定的有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即對其岳父是有保險利益的,。雖然,,劉輝后來離了婚,與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贍養(yǎng)關系,,但劉輝征得被保險人李富國同意,,可以繼續(xù)作為投保人為其投保。因此.這份保險合同在離婚后繼續(xù)有效,。
(2)劉輝完全履行了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劉輝簽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納保費,,盡管保險期間婚姻關系發(fā)生了變化,導致了親屬關系的改變,,但其義務的履行從未間斷,,直至被保險人病故。劉輝既然履行了義務,,保險公司也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即給付保險金,。
(3)這筆保險金應給劉華。劉華是被指定為這筆保險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雖然劉華是保險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滿10周歲,,屬民法中規(guī)定的無民事行為能人,,這筆保險金應由其監(jiān)護人保管。
盜竊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甲醉酒后乘坐乙駕駛的出租車,,下車時將手機忘在車后座上,沒有拿,,隨后乙開車離開,,中途丙又搭乘該出租車,發(fā)現(xiàn)后座上有一部手機,,便悄悄裝入自己口袋,,并關機,之后到二手手機店賣了,。此行為屬于盜竊,。因為出租車屬于特殊空間,甲遺落手機后,,該手機的控制權轉為司機乙所有,,丙秘密將手機占為己有,是盜竊行為,。
如果是司機乙將手機拿走,,拒不歸還,則屬于普通侵占罪,,由甲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行政復議案例分析問題及答案?
:張某
被申請人:某市公安局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年10月23日,,張某等數(shù)十名工人分別開車或步行到某公司門口聚集討要工程款,。該市公安局認為申請人舉著帶有影響該公司聲譽標語的木牌,用車輛堵住公司門前道路,,期間雖然經(jīng)人勸阻,,車輛不再堵門,但仍有大量人員聚集在該公司門前道路,,該行為已經(jīng)擾亂了企業(yè)的秩序,,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認為自己討要工程款的行為有法可依。
二,、裁判內容:
本案的焦點為申請人索要工程款的行為方式是否合法。申請人索要工程款的行為有法可依,,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guī)定,。
相關生命倫理學的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一位5歲女孩患腎炎繼發(fā)腎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腎透析,,等候腎移植,。經(jīng)父母商討,同意家人進行活體移植,。經(jīng)檢查:其母因組織類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紀小也不適宜,其父中年,、組織類型符合,。醫(yī)生與其父商量用為供者,但其父經(jīng)一番思考決定不做供者,,并懇請醫(yī)生告訴他的家人他不適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責他對子女沒有感情,醫(yī)生雖不大滿意還是按照他的意圖做了,。
討論:醫(yī)生“說謊”道德嗎,?其父的做法對嗎?從倫理角度進行分析,,并說明理由,。
倫理學總原則是增進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父親與女兒相比,,若非特殊情況,,應是女兒對社會的利益更大。因為女兒尚小,,有更大的潛力,。除此,父親為女兒犧牲也有利于增強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促進社會和諧,。
所以,父親獻腎才是道德的
案例分析題及答案初中學生違紀被開除,,能不能起訴學校,?
可以向當?shù)亟逃块T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就學校是否有權利開除未成年學生的問題,,根據(jù)我國教育法第28條的規(guī)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權“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由此學校獲得了對在校學生法定的懲戒權,,但這并不意味著學校就可以隨意開除學生,尤其對于有權利接受義務教育的中學生,。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此項憲法權利,,任何單位和組織都不能隨意剝奪,。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guī)定開除未成年學生?!钡?9條,、第51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規(guī)定表明,,學校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懲戒未成年學生,,但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通過不正當手段有意竊取他人隱私的,在民法的條款上負什么法律責任以及處理辦法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我國民法中沒有對這一行為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處理規(guī)定,,但如果是竊取有價值的財物,達到一定數(shù)額的,,可以通過刑事途徑追究責任,,如果竊取他人隱私信息后,,故意散播,詆毀他人名譽,,可追究其侵害名譽權,,如果竊取他人隱私信息后,用作非法營利,,有可能追究其侵害著作權等權利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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