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內容是通過什么方式方法和步驟,?
一,、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可以分為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實踐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長至30日,。因此,對于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
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下列案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為3個月,,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申請延長2-4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在偵查期間,,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二、審查起訴階段
這個階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是指,檢察院審查這個案件,,看是否構成犯罪,,有無刑訴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況,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段時間,。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上述審查起訴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而言,對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法律未規(guī)定審查起訴期限,。
這里應當注意兩種情況,,一是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最多可以兩次,。二是在檢察院審查案件中,發(fā)現該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屬于另外一個檢察院管轄的,,或是由上級檢察院指定將該案件交給另一個檢察院管轄的,改變管轄后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三,、法院審理階段
這個階段,案子由檢察院移送到法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兩個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guī)定情形的經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三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
從緝拿犯罪嫌疑人到最后審理犯罪嫌疑人,,這期間都不離開刑事訴訟法的法條,。俗話說有規(guī)矩才能成方圓,社會之所以安穩(wěn)和諧,,主要是基于法律的實施,,健全完善的法律可以給人們帶來和平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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