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省由哪三個部分組成,?
三省: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zhí)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fā)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nèi)容,,并根據(jù)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zhí)行,。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 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 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 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 負責軍事 刑部 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 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nèi)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仆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后,,郭子儀有大功于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 中書省內(nèi)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nèi)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guī)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仆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實際行使相權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 三省的歷史演變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 漢朝: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nèi)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來轉(zhuǎn)達表章,溝通內(nèi)外朝,,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 東漢時設置尚書臺,統(tǒng)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臺在體制上仍然屬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魏晉南北朝 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nèi)朝轉(zhuǎn)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臺,、已經(jīng)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于內(nèi)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詔令,。置中書監(jiān)、令各一人,,以中書監(jiān)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后,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nèi)史,、秘書、內(nèi)侍五省,,秘書省類似于后來的館閣,,內(nèi)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nèi)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nèi)史省,,長官稱內(nèi)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后改稱民部),、都官(后改稱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zhuǎn)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對于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于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于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jīng)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zhì)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guī)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保ā缎绿茣肪?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薄捌秸率隆敝加诖?。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績并“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xié)調(diào)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于政事堂,,政事堂設于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保L聘咦谟来灸觊g,,“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庇纱?,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五代 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于連年征戰(zhàn),,實際上宰相并不掌握權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宋 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jīng)混同為一省,。同時由于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nèi)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保ā端问贰肪硪涣弧堵毠僦尽罚2坏紫酁榕R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于“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為正宰相?!钡珜嶋H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xiàn)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后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jiān)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館大學士、監(jiān)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仆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并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仆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制,。 元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明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tǒng)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議政王大臣會議,、上書房、軍機處,。 六部 官署名,。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fā)端于秦少府尚書,,經(jīng)后漢尚書臺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后,,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yōu)椴浚了逄剖即_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參考: 《宋史.職官志四》:“監(jiān)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 《明史.職官志一》: “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1)吏部 官署名,。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后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diào)動等事務,,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將主試權轉(zhuǎn)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于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參考 《晉書.職官志》:“后漢光武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靈帝以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于此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新唐書.百官志一》:“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yōu)劣而定其留入,,為之注擬......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 (2)戶部 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nèi)部辦理政務按地區(qū)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xiàn)審處,。隸屬于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3)禮部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nèi)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并入禮部,。禮部內(nèi)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tǒng)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4)兵部 兵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國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設立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歷代相沿,。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后又添設海軍部,。兵部的名稱遂廢。 ?。?)工部 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臺,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nóng)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yè),。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并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參考 《新唐書.百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薄锻ǖ?職官五.工部尚書》:“《周禮.冬官》其屬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國有六職,,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書,,統(tǒng)工部、屯田二曹,,蓋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職?!? ?。?)刑部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后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jiān)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qū)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nèi)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fā)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xiàn)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jiān)獄的罪犯,,發(fā)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xiàn)審案內(nèi)贓款及沒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現(xiàn)銀及堂??;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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